剧本创作委托协议
剧本创作委托协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创作一份剧本,双方在此协议中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剧本类型、主题、情节等要素进行创作,确保剧本质量和风格符合甲方的需求。
第二条 创作期限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创作期限,并在此期限内完成剧本创作。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商定延期事宜。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根据协议约定,乙方应按照阶段性或全款支付方式收取报酬。甲乙双方应明确报酬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相关事项,并签署付款确认书。
第四条 著作权归属
剧本完成后,著作权归属乙方所有。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将剧本出售、转让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剧本内容进行保密,并承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披露剧本内容。如有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产生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向有关部门或司法机构寻求帮助。
第七条 协议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创作任务,或者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则可视为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处理好未完成事项,并结清相应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的其他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完成剧本创作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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