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我们最为常见的诉讼之一,也是模拟法庭的常见剧本。
模拟法庭(民事)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河南商丘初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令军与被告王民选合同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xx担任审判长,xx担任审判员,xx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不申请。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原告:明确
审:被告是否已经明确?
被告:明确
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调查费用及基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系原告三子。1999年4月20日,原、被告经火店司法所签订“宅基协议书”一份。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实际调换履行。“东地刘店门口”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老家一处宅基”也一直由被告管理使用,被告在2009年初,将旧房扒掉,盖上新房。2009年4月份,被告让他人通知原告,要求原告搬出,引发纠纷,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审理。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要求确认1999年4月20日原、被告签订的宅基转让调换协议无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答辩人:答辩人因原告王令军诉王民选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这里突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事实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发挥村民自主调剂居住环境,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原告作为被告生父,对被告本应关心照顾,却不顾父子情份,起诉被告,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主要有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一是原被告宅基地协议一份,用以证明双方调换的标的物刘店门口的一处原告王令军居住,调整的时间是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但双方并未调换;二是照片一组用以证明从99年4月20日后被告用于调换的房屋又被其本人扒掉,并重新盖了其他房子 三是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调整办法》用以证明
原告诉讼代理人2:我们第一份证据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在之前我们已经上交法庭我们以此来证明双方协议条换的房屋是刘店门口的一处原告王令军居住,调整时间是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但是双方并未调换,所以此份协议是无效的。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方:我们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对原告证明观点有异议,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协议,协议只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才是无效的,我们认为本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经村及乡政府同意的,也签订十多年了,因此我们认为此协议是有效的。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其他证据?
原告代理人2:下面我们出示一组照片,以证明从99年4月20日后被告用于调换的房屋又被其本人扒掉,并重新盖了其他房子,而原告的一处也是一直由原告居住并做生意用了,这既是说双方已经默认不交换房屋,所以说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项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本身无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原告代理人:接下来,我们将出示国土资源部的 土地调整办法,补充证明此协议是无效的。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项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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